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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调整!1月起你的到手工资有变!

镇灵通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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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2023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啦

最高基数:调整为24060元

最低基数:调整为4462元

自2024年1月起执行



随着缴费基数的上调

打工人到手工资也有所变化




重点内容解读

上个月,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补差等医保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由此,2023年省级医保在职职工封顶月缴费基数由原22311元调整为24060元,保底月缴费基数执行2021年省平下限标准,由原3957元调整为4462元。


▌2023年省级医保退休人员保底月划账基数由原7437元调整为8020元。


▌省级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划账基数标准统一从2024年1月起调整执行。




工资有变化


随着医保缴费基数上调,意味着职工每月的医保支出变多了,到手工资也就变少了



还有一波惠民新政你也不能错过!


近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介绍新的一年医保惠民信息,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医保年终结转相关事宜。一起来看↓

01



2024医保惠民力度升级



(一)城乡居民门诊支付限额调高

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

(二)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待遇提高

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其他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慢性病门诊病种范围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上述12种慢性病病种中,已纳入宁波市基本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其待遇标准、用药、就医管理办法等按门诊特殊病种现行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取慢性病治疗药品,也可凭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02



2024年度职工医保个账
这样计入




2024年度宁波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当年账户预计入金额根据缴费基数、人员类别及年龄段所对应的个账计入比例进行计算,一次性计入12个月金额。其中,2024年涉及跨45周岁、70周岁年龄段人员,将根据实际年龄变化逐月计算后,预计入12个月当年账户。

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计入比例为3.4%;45周岁(含)以上计入比例为3.7%。退休人员个账2024年度全年计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3435元,70周岁(含)以上3735元。

宁波已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医保发〔2022〕39号)精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每年45元长护保险费,每年1月1日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所以,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已扣减长护保险个人缴费4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4:00,参保人员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将计息后结转为2024年个人历年账户。


特别提醒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露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医保局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绝不会通过电话、视频办案,绝不会向参保人员索要密码,绝不会要求参保人员转账、汇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

参保人员不能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进行就医购药的,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12345或0574—89382664(工作时间)询问。





来源:浙工之家、宁波发布

编辑、一审:金施施

二审:赵景阳 终审:钱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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